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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《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废止〈肇庆市复垦农用地质量验收实施细则〉的通知》解读

        保护视力色: 来源:肇庆市自然资源局     撰写时间:2022-11-14 11:08    字体大小: [大] [中] [小]

          一、为什么要废止《肇庆市复垦农用地质量验收实施细则》?

          《肇庆市复垦农用地质量验收实施细则》自2013年1月11日起实施,对规范全市土地复垦活动,加强土地复垦管理,为各有关地类复垦为农用地验收程序、土地复垦质量标准、验收材料要求、验收内容和步骤提供工作遵循。但该文件与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修正的《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》的土地复垦验收相关规定内容不相符、不一致;所遵循的《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》(粤府办〔2008〕74号)已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9月19日在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决定》(粤府〔2018〕87号)宣布失效、停止执行,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;所遵循的1995年颁布的《土地复垦技术标准(试行)》亦已废止,现按照《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》(TD/T1036-2013)执行。《肇庆市复垦农用地质量验收实施细则》已不适用于我市现行土地复垦项目有关验收工作的实际管理,因此有必要废止该文件。

          二、废止文件后有关管理活动执行问题的说明

          《肇庆市复垦农用地质量验收实施细则》废止后,农用地复垦管理活动不会出现管理依据空白,不会影响相关管理活动正常开展,不会对社会稳定造成影响。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、历史遗留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的验收工作可以遵循2019年修正的《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》有关规定,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园地、林地、草地等农用地进行的验收工作可以遵循《广东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验收指南》(粤自然资函〔2019〕2032号)等有关规定,均较《肇庆市复垦农用地质量验收实施细则》更为全面、细化、可行。

          《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废止〈肇庆市复垦农用地质量验收实施细则〉的通知》下发后,《肇庆市复垦农用地质量验收实施细则》停止执行,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,今后我市复垦农用地质量验收工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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